黎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6-07-03 09:27  文章来源:黎平县国土资源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黎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黎府办发〔2005〕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黎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黎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

(2005年3月17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以及省、州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县地质灾害救灾水平和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地开展紧急避让和救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应范围

1、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2、适用范围: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确定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

三、组织领导及相关部门职责

本县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救灾款物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损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经贸局:负责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学校的恢复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与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监督管理;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公路及河流航道的修复。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设及工程设施建设的防灾措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县防洪搞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抵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行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文广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告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1、灾害预警。气象、国土资源、水利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地质灾害预警,避免对特定区域内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损失。

2、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1)预警信号。城镇及有广播、电视设施的农村,通过广播、电视发布预警信号;无广播、电视设施的村寨,以鸣锣、喊寨向群众发布预警信号。

(2)应急通信保障。电信、电力部门迅速及时修复通讯和电力供应线路,确保通信畅通。

3、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情等级,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地质灾害救灾工作开展启动。

(2)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应急措施,责成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织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4)工作级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县政府根据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

(5)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根据灾害情况,以县政府名义向省、州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物资和技术的扶持、帮助。

4、紧急转移安置行动

地质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当地政府必须组织紧急转移安置。为确保安全转移,各乡(镇)政府应事先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划定转移路线,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边转移边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5、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县人武部根据紧急救援需求,报请凯里军分区批准动用民兵预备役兵力,设备投入抢险救灾。县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电信等设施。

6、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等分门别类,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抢险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五济,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7、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黎平县2005年度地质灾害预案》所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组织救援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及发布地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信号等具体方案。方案要详实具体,切合实际,方便操作,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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